据“咸宁发布”消息,6月22日,湖北咸宁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国家税务总局咸宁市税务局、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等六部门,联合印发《关于促进咸宁城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在咸宁市城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最高可享受10万元财政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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