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健委发布推荐性卫生行业标准《妇幼保健机构医用设备配备标准》,该标准自2022年6月1日起施行。标准确立了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医用设备配备的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要求科学、合理、经济、有效地配备各类妇幼保健医用设备。其中,超声多普勒胎儿监护设备二级妇幼保健机构配备台数≥5台,三级妇幼保健机构配备台数≥15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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