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日前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为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和权威,国务院对“证照分离”改革涉及的行政法规,以及与民法典规定和原则不一致的行政法规进行了清理。同时,做好与《信访工作条例》出台的衔接。为此,国务院决定对14部行政法规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对6部行政法规予以废止。
上一篇
深圳证监局:对“伪私募”等乱象坚持零容忍
下一篇
央行:2022年要实现绿色金融与转型金融的有序有效衔接 形成具有可操作性的政策举措
赋能企业新技能,助力企业新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