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明确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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