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住建厅2月17日组织召开《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8部门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新闻通气会。《实施意见》提出,在保障对象上优先保障新市民中从事基本公共服务的住房困难群众。在住房标准上响应国家“三孩”生育政策,提出保障性租赁住房适当配置三居室、四居室房源,满足多子女家庭租赁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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