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未来乡村建设的指导意见》。《意见》指出,自2022年开始,全省每年建设200个以上未来乡村。有农村区域的县每年开展1-3个,到2025年,全省建设1000个以上未来乡村。项目村常住居民收入县域领先,集体经济年经营性收入为县域村均1.5倍以上。常住人口实现净增长,青壮年人口占比有所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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