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局快讯,3月10日,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决定,批准了这个方案。方案提出,理顺债券管理体制,将国家发展改革委的企业债券发行审核职责划入证监会,由证监会统一负责公司(企业)债券发行审核工作。 多位专家表示,此次将企业债的具体发行审核职责划入证监会,意味着未来企业债和公司债将在规则层面进一步趋同,为债券市场健康稳定发展提供法治保障,为债券市场全面统一奠定重要基础。(上海证券报)
上一篇
风险因素消除,多家ST公司申请“摘帽”
下一篇
美国债市波动加剧,机构看好中资美元债避风港属性
赋能企业新技能,助力企业新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