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讯 1月10日,江苏证监局发布公告称,国融证券在尽职调查过程中未勤勉尽责、认真履行审慎核查义务,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时任项目负责人张志敏对此负有责任。
江苏证监局表示,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决定对国融证券及张志敏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严晓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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