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货币政策司课题组:探索危机情境下将中央银行传统最后贷款人职能拓展到最后做市商职能

市场快讯 (62) 2023-01-19 21:30:45

  快讯(记者 张琼斯)《中国金融》日前刊发了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司课题组撰写的文章《中央银行在维护金融稳定中的作用》。文章称,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后,在坚持货币政策是中央银行最主要职能的同时,主要经济体通过立法对系统性金融风险事前防范、事中化解、事后处置以及中央银行提供流动性的政策框架进行调整,货币政策和宏观审慎政策的联系更加密切,中央银行的金融稳定职能得到进一步强化。具体而言,对我国有以下几点启示。

  一是明确由中央银行负责系统性金融风险监测、评估和预警;二是建立宏观审慎政策框架,由中央银行牵头负责;三是在系统性金融风险识别和危机救助方面,给予中央银行充分授权;四是探索危机情境下将中央银行传统最后贷款人职能拓展到最后做市商职能;五是注重防范道德风险。中央银行实施危机救助需要在维护金融稳定和防范道德风险之间取得平衡;六是明确中央银行善意履职法律保护原则。

  文章称,中央银行作为货币政策制定与执行者、最后贷款人和支付清算体系的监管者,具有宏观整体视野和跨行业跨市场监控优势。由人民银行负责在日常工作中监测金融体系运行,识别系统性金融风险隐患,评估影响金融稳定的因素,有利于提高判断的专业和准确性。在此基础上,向国务院金融委提出防范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的政策建议,提交金融委会议快速决策,有利于风险化解和处置措施的高效出台。

  文章提出,探索危机情境下将中央银行传统最后贷款人职能拓展到最后做市商职能。中央银行传统最后贷款人职能着眼于为金融机构一对一提供贷款支持,在应对系统性的流动性危机时存在明显不足。在金融市场出现集中抛售或交易停滞等情形下,有必要将中央银行传统最后贷款人职能拓展到最后做市商职能,由中央银行通过买卖相关资产或接受相关资产作为抵押品等方式,为金融市场广泛提供资金,帮助市场恢复流动性和融资功能,避免风险急剧恶化和传染。

  针对防范道德风险,文章提出,应当限定中央银行救助的情形为“发生或可能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危及金融稳定”。金融风险处置应当以“自救”为前提,风险损失首先由股东和无担保债权人承担,并尽可能寻求市场化处置,对金融机构及其管理层形成有效约束;健全包括存款保险基金、行业保障基金等在内的处置资金储备池,探索建立向行业收费的金融稳定保障基金,减少对中央银行再贷款等公共资金的依赖,中央银行救助只作为最后手段;明确中央银行资金不承担损失的原则,事先明确损失处理方式,以可靠抵押品或其他方式保障中央银行资金安全,中央财政资金提供兜底保障。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