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进一步完善问责制度机制

市场快讯 (78) 2022-04-15 16:36:08

证监会发布《关于修改〈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监管职责规定〉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关于问责情形。征求意见稿明确对以下四种情形应当予以问责:一是在重大原则问题上未能同党中央保持一致,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执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不力,落实中国证监会党委工作部署及重点任务安排不力;二是该发现的重大风险问题没有发现,发现重大风险问题不报告不处置;三是履行管理、监督职责不力,致使职责范围内发生重大事故或者其他严重事件;四是其他按照规定应当问责的失职失责情形。存在上述情形,且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恶劣影响的,应当予以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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